生产运行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参与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做好各项生产准备。站内变电设备的工程建设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管理,运行单位应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已带电运行的变电站内施工,运行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详细交代工程建设工作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断开点,运行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施工设备误碰、、误跳运行设备,与变电站相连接的已停止运行(已不纳入调度管理)的线路,在终端塔的跳线应保持断开。
运行变电站内施工的施工电源应接入指定地点,运行人员必须合理安排站用电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冷却器、刀闸操作、开关储能及直流充电电源的失去。
运行人员应主动向施工单位了解工程实际进度,参与工程验收,对验收的问题做好记录。参与设备调试、安装工作,全面了解设备性能,及时发现新设备存在的问题。
设备验收管理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校验)、技术改造等的一、二次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按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新建、扩建、大修及技术改造工程应由相应的工程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设备预试(校验)、小修、维护等工作后由当值值班人员验收,必要时也可以由运行车间组织验收。
工作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工作后,应在相应的记录簿上作记录,对新扩建、大小修、预试(校验)、维护调试等工作,应注明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值班人员进行验收并查阅记录簿后,方可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设备验收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反事故措施进行。验收的设备未达到标准时,验收人员应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并达到验收标准。如设备缺陷不影响运行安全,且设备急需投入运行时,在作好记录,定出消缺时间,且经运行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以投入运行,
变电站、操作队值班长应参加设备验收,新建、扩(改)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站(操作队)长或技术专责应参加验收。
新建、改扩建竣工后应向运行单位移交图纸资料,所移交图纸资料必须与现场情况相符。运行单位应将对图纸资料的审查工作作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变电站现场应保留相应的一、二次图纸和技术资料。新建、改扩建竣工投入前,施工单位应向变电站或操作队移交一份修改正确的一、二次设备主要图纸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运行必要技术资料。
新设备验收后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其中包括:交接设备范围;验收情况及结论;遗留问题及处理时间和责任单位;运行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小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或工程管理部门签字。
新设备交接验收时,变电设备的操作应由值班进行,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仔细确认,严格进行监护。交接后的设备应处于停用状态,全部设备钥匙移交运行人员。未经许可,施工人员不得再在交接后设备上工作。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配电装置,其防误装置应完善,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运行准备
变电站新投入前应作好以下生产准备
按规定配齐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
修编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并通过审批。
根据调度下达的调度编号完成变电站一二次设备调度编号和二次设备标签、标牌的配置安装工作。
绘制运行图表,建立各种生产记录簿、技术档案,配齐规程制度。
按规程规定和生产需要配齐变电站安全工、用具,标示牌、仪器仪表,常用工具等生产器具,并校试合格。
变电站生产、生活设施的准备。
其他准备工作。
变电站设备启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已编制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并通过审查。
运行人员已完成培训。
运行人员已熟悉调度的启动方案,拟出操作票并经过审查。
启动设备的新设备投入申请已批准。
启动范围内设备已全部验收合格,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处理完毕,设备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验收小组已下验收合格结论。施工单位已在相应记录簿上作好记录,并下“可以投入运行”结论。
启动设备全部处于停用状态,接地线已全部拆除,全部开关、刀闸和接地刀闸在“分”位并上锁,设备箱门关闭,设备钥匙(包括解锁钥匙)全部收回并纳入运行管理。
启动设备场所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已全部撤出,场地已清理,工作票已全部结束。启动设备与临近施工区域已采取隔离措施,启动设备操作便道畅通,无影响运行的障碍。
启动范围内的设备调度编号(包括二次设备标签)已全部安装到位,并核对正确。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已安装到位,符合要求。
保护、自动装置定值与调度核对正确。
施工单位已向运行人员移交供运行使用的,修改正确的图纸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变电站消防设施(设备)已到位并试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