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新建、改(扩)建工程并网前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向相应调度机构办理申请入网手续,并于入网前向调度部门提交技术资料,其内容包括:
⑴电气主接线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继电保护原理展开图、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情况;
⑵主要设备规范和参数,包括:线路参数、变压器参数、发电机及调相机参数、无功补偿设备参数、励磁系统设计参数等;
⑶负荷的性质、可能出现的最大负荷、最小保安电力;
⑷正常时的运行方式及现场运行规程、规定;
⑸试运行及投产计划;
⑹通讯联系方式及变电所值班人员名单;
⑺新投产的变电所或发电厂,值班人员需经县调进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本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方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⑻送、配电线路工程应提报线路的长度、导线型号、排列方式、导线根数、杆塔数、起止杆号、分歧点杆号、换位情况、线路断面图、分界点协议及导线测试参数,线路分歧开关、刀闸及跌落式的安装地点及设备容量、线路所接的变压器的安装地点和容量、电弧变压器的铭牌参数和启动电流等。
6.2调度部门取得上述资料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⑴确定运行方式及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⑵审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所需有关参数;
⑶制定有关新建或改建设备投入运行的运行方案及倒闸操作程序;
⑷修改或补充调度运行规程,制定有关设备的事故处理原则;
⑸修改电网主接线图;
⑹修改调度系统模拟图,修改或增补有关调度自动化的接线图;
⑺修改设备参数资料,建立和修改设备档案;
⑻对新设备进行命名和编号;
⑼签署有关的调度协议;
6.3新设备投产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验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⑵必须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执行调度机构提出的的方案和意见,确保设备安全并入电网运行;
⑶设备参数测试正常;
⑷生产准备工作就绪,运行人员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规程制度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及电能计量装置等满足调度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须与工程同步验收;
⑹完成保证电网安全需要具备的其他措施。
6.4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接入电网前15天向调度机构提交规范的新设备投产申请书,并提前7天提交现场运行规程、事故处理方案、现场运行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名单等资料。
6.5新设备投产前调度员和有关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熟悉设备,现场运行方式,现场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方案等,并做好记录。
6.6凡新建、改(扩)建设备自得到调度员指令并同意接入电网试运行起,该设备的运行即应遵守调度有关运行管理规程规范的一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