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之家讯:***供电营业所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1目的1.1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完成所安全生产目标和落实各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安全职责,根据县供电局关于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精神及我局创“国一流”供电企业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管理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所目前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2违章考核与处罚2.1被局督察组抽查违章记分与处罚严格按局督察组处罚决定执行。2.2被所督察组抽查违章记分与处罚按以下执行:2.2.1对主要责任违章罚款,按专职
电工违章记分每1分罚50元;2.2.2对次要责任违章罚款,按专职电工违章记分每1分罚25元;2.2.3对违章所在班组班长罚款,按每个专职电工违章记分每1分罚25元;2.2.4在一个月周期内,对同一班组连续两次及以上被局督察组抽查违章记分的班组长处以扣200元经济处罚;被所督察组抽查违章记分的班组长处以扣100元经济处罚;违章记分三次及以上对所长处以扣200元经济处罚。2.2.5责任区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有争议时由所业务会议或报上级确定。3违章记分标准,除下文规定外,参照县局有关新的违章记分标准3.1违章记1分:3.1.1工作票面不按规定填写。3.1.2站班会记录卡上,签名不全。3.1.3作业时未按规定着装。3.1.4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未佩袖章。3.1.5作业时佩戴不合格安全帽。3.1.6不按工种要求佩带个人
工具。3.1.7戴手套使用大榔头。3.1.8上下梯子无人扶持(或未绑扎牢固)。3.1.9工作人员在起重臂或吊件下逗留。3.1.10工作结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3.1.11雷雨天户外高处使用手机。3.1.12登杆时使用手机、对讲机。3.1.13立杆时,杆根没有3米划线。3.1.14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接地线位置但未失去对工作范围的保护。3.2违章记2分:3.2.1重大作业项目无施工安全技术方案。3.2.2工作票(施工作业票)未带到工作现场。3.2.3未具备岗位资质的人员担任工作票中签发人、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3.2.4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除“安规”规定外)。3.2.5上岗人员不具备安全上岗资格。3.2.6现场勘察不到位。3.2.7未按危险点预控措施卡制度执行。3.2.8未按站班会制度执行。3.2.9检修工作未按规定设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3.2.10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3.2.11酒后从事各种作业。3.2.12应挂标示牌场所未挂标示牌或错挂标志牌。3.2.13未经同意擅自拆除临时安全围栏、标示牌(措施)。3.2.14不按规定使用电动工具。3.2.15仓库发出不合格工器具。3.2.16作业中使用不合格起重工器具。3.2.17操作时不按规定进行唱票、复诵。3.2.18操作带电设备时应使用绝缘工器具未使用。3.2.19无监护装、拆接地线。3.2.20装、拆接地线顺序颠倒。3.2.21验电结束未及时悬挂接地线。3.2.22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或用裸线进行短路。3.2.23在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停电检修设备未加挂接地线。3.2.24装设接地线的导电部分或接地部分未清除
油漆。3.2.25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3.2.26地线及零线保护采用简单缠绕或钩挂方式。3.2.27应发现重大紧急缺陷而未发现的。3.2.28高空抛物。3.2.29操作时未在操作票上逐项打勾。3.2.30上下登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登高工具。3.2.31在没有装设
栏杆的脚手架平台上工作,而未采取保护措施。3.2.32工作延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3.2.33工作班工作结束未及时封堵孔洞,盖好沟道盖板。3.2.34带电作业工作前对绝缘工器具未进行检查、测试。3.2.35对邻近或交叉的带
电线路未采取安全措施。3.2.36登杆前未核对杆塔名称、杆号。3.2.37登杆前不检查杆根、拉线及登高安全工具。3.2.38验
电器在验电前未进行检查验电器完好有效。3.2.39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接地线位置但未超出接地线保护范围内进行工作。3.2.40使用不合格接地线,接地棒埋深不足。3.2.41拉、合高压跌落式熔断器不按规定操作。3.2.42扒杆使用不符合技术规定要求。3.2.43锚桩不符合规定要求。3.2.44立杆时,电杆埋深不足且无补强措施。3.2.45施工现场临时电源,工作结束或中断,未切断电源。3.2.46临时电源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装置。3.2.47生产现场临时电源接线电线绝缘破损漏电。3.2.48违反规定车辆客货混装。3.2.49无故擅自启用
消防设施。3.3违章记4分:3.3.1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3.3.2未完成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3.3.3未得到许可即开始作业。3.3.4许可工作未在作业现场(安规允许电话许可除外)。3.3.5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3.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3.3.7起重工器具以小代大。3.3.8工作人员站在起吊物上升降。3.3.9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指定负责(监护)人。3.3.10非单人操作任务,无人监护进行操作。3.3.11未接到监护人的操作指令擅自进行操作。3.3.12操作时监护人监护不到位。3.3.13操作票填写漏项或颠倒步骤,未造成后果者。3.3.14操作漏项未造成后果者。3.3.15高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绳)。3.3.16装挂接地线前不验电。3.3.17擅自超出工作票的作业范围进行作业。3.3.18工作未结束擅自变更安全措施。3.3.19线路停电作业未按工作票要求挂接地线。3.3.20穿越下层未接地线路登杆作业。3.3.21使用个人保安线代替短路接地线。3.3.22应使用个人保安线不使用。3.3.23杆上有人作业,擅自调整拉线。3.3.24需断开引线的工作,未进行两侧接地。3.3.25工作结束后,不到现场进行验收。3.3.26工作验收结束后,未核对许可前状态一致。3.3.27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人员驾驶。3.3.28酒后驾驶车辆。3.3.29无准驾证驾驶局内车辆,使用失效的准驾证驾驶局内车辆。3.4违章记6分:3.4.1无操作票进行操作(除安规允许外)。3.4.2无工作票进行作业(除安规允许外)。3.4.3未按安规规定实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安全措施。3.4.4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3.4.5突然剪断导地线进行松线。3.4.6杆上有人作业,擅自拆除拉线。3.4.7同杆多回路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带电侧横担上放置物件。3.4.8带负荷断接引线。3.4.9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未挂接地线。3.4.10误登杆未造成后果者。3.4.11约时停、送电。3.4.12误操作未造成后果者。3.4.13无证驾驶单位汽车。3.4.14醉酒驾驶本单位汽车。3.4.15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内吸烟。3.4.16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3.4.17拉、合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未经供电所许可的。4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处罚4.1季节性安全检查4.2安全工器具管理4.2.1严格按局《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文件执行。个人施工工器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扣安全奖50元;4.2.2对于未按试验周期试验的工器具,每一件扣班组安全奖100元;4.2.3班长未及时对班组成员不合格工器具提出调换的扣安全奖50元,安全员未及时调换扣100元。4.3“两票”管理4.3.1严格按《新安规》要求执行,发现未开工作票作业扣施工人员每次25元,扣班长每次50元;4.3.2工作票检查不合格扣所在班组班长每张25元;4.3.3每月月底班长将本月所开工作票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表交到安全员处,未及时上缴每延迟1天扣5元。4.4设备、线路安全管理4.4.1设备、线路资料与现场不符,扣责任人50元,4.4.2命名严格按所定标准执行。电力设施命名、标志不规范的,每一处扣所在班组安全奖5元。4.4.3设备、线路巡视管理4.4.3.1设备、线路巡视严格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开展巡视或未报巡视记录卡的扣责任人50元;巡视不到位扣责任人30元;线路、设备缺陷隐瞒不报的,每查处一处扣责任人100元。4.4.4线路、设备缺陷管理4.4.4.1线路、设备缺陷消除严格按规定期限执行。不能及时消除缺陷的扣线路班长50元,责任人员25元;设备缺陷管理不闭环的每项扣线路班长20元。4.5安全基础管理:4.5.1安全员每周不少于1次反违章检查,每少1次扣100元。(除周工作少于1次外)。4.5.2安全员每月5日前向所长上报上月违章检查报表迟报一天扣10元。4.5.3各班长每周末向所长上报下周生产工作计划,少报一次扣50元,迟报一天扣10元。4.5.4对连续两次扣5分的班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班组月度安全奖。4.5.5违章记分每1分扣处班组月度安全奖200元,连带责任人处罚款直接在班组安全奖中扣除。4.5.6各班组要建立安全两薄册,安全两薄册的填写严格按宁电安字[2001]001号文件执行。各班组薄册记录每缺一项,扣班组安全奖100元。4.6发生所安全目标情况之一的,主要责任者扣2个月综合奖、2个月安全奖,班组扣2个月安全奖,班长扣1个月安全奖,所长扣1个月安全奖;4.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主要责任者扣1个月综合奖、1个月安全奖,责任班组扣1个月安全奖,负领导责任者扣1个月安全奖:a)由于工作差错造成的事故。b)发生责任性延误送电、责任性返工、误工事情。c)所现场安全稽查一月内因同一原因扣分及扣分总数在10分及以上的人。d)经局认定为违章的班组或个人。4.8发生局安全目标情况之一的,处罚按局处理规定执行。4.9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各类生产工作,并扣补考期间的安全奖。4.10扣款金额超出安全奖时在综合奖中扣除。4.11为便于操作和严格实行奖罚,在所设立专项资金,由安全员直接调配,费用来源于所查到的违章班组或个人的月度安全奖扣罚款和违章罚款。费用用于对安全工作好的员工奖励和必要的督察开支。5附则5.1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5.2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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